政策支持

Policy suppor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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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及区域政策大力支持,助力企业腾飞的高端引擎


     新型装备制造业、汽车产业优惠政策:


1、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,确有必要进口的零部件、原材料等,可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规定,享受进口税收优惠。

2、支持传统汽车企业转型发展,提供资金扶持。

3、建立产业协作机制,打造汽车产业集群。

4、支持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。对申请投资补助的新兴产业重点项目,原则上按照核定后项目当期实际完成固定资产(包括软件及实施费)投资额的10%给予一年期投资补助,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。对市政府确定支持的新兴产业重大项目,按照市政府确定的事项和方式给予支持。---《沈发改发(2018)76号》

5、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。对工业制造业中各行业缴纳增值税额排名前30名且增长15%以上(含15%)、缴纳增值税增加额大于300万元(含300万元)的企业,按照缴纳增值税增加额的3%给予一次性经济贡献奖励,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



    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:


1、入园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获得税收优惠税率的减免,尤其是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,可以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2. 申请专利的企业

为鼓励自主创新意识,加快专利成果转化,营造科技创新环境,对申报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择优给予补贴。


     智能产业优惠政策:

细化和落实一系列有关自主创新、财税扶持、投融资以及人才培育和引进的优惠政策,以促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和应用。

1.实施百项重大研发项目、百项重大成果转化项目“双百”工程,对“双百”项目予以研发补助、中试转化服务、人才引进等全方位支持。

2.世界500强企业、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,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,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%给予经费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我市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企业与国际研发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,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,按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的30%,给予50-2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。我市创新主体通过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,符合国际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,按照上年度研发设备投入的30%给予经费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
3.实施科技企业“双培育计划”,对进入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助,企业所在区、县(市)一次性给予20万元配套资助;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,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;对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。


     同享省、市、区、中德园及自贸区政策福利:

支持重点产业园企业参与大型投资项目,创新金融服务吸引金融机构入驻重点产业园区,在重点产业园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,将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和金融便利化创新举措。

1.鼓励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在园区建立“产业技术研究院”和“离岸创新创业自由港”,每年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补助,连续支持 3 年。

2.自主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、关键零部件产品,给予首台(套)和首(批)次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奖励、给予关键零部件不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补助。

3.支持园区企业对引进的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,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,推动建立技术创新体系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资助额度不超过 80 万元人民币。

4.支持新设或迁设的总部企业、区域总部落户园区。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,按注册资本给予补助。总部企业按上一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综合情况给予奖励


     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福利:

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政策:补贴政策:

(1)博士毕业生6万元;

(2)硕士毕业生3万元;

(3)本科毕业生1万元。

分别给予顶尖人才、杰出人才、领军人才、拔尖人才、高级人才、急需紧缺人才、海外人才、企业家人才、中青年人才、高级管理人才、技能人才等相关政策。

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若干政策:

激励企业自主创新,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,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,健全保障措施。

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(铁西工业带重点产业区)鼓励进区企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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